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摘要——德州市、聊城市政策
2021-09-12 20:02  

德州市
对新进站(基地)博士后,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,每月给予 5000元生活补贴;新进站(基地)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后,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目资助。;在站(基地)博士后获批国家、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,给予1:1配套支持。
对新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,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、3500元、2000元生活补贴,连续补贴3年。其他本科学历大学生每月给予不低于500元生活补贴。
对新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,每月给予最高1万元创业房租补贴,补贴时限最长3年。
大学生个人创业、合伙创业的,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、60万元担保贷款,财政全额贴息;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,可分别申请5000元、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每两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,获奖项目给予5000元—3 万元资助。
市、县(市、区)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每年统筹不少于300 个岗位,面向重点高校院所定向招聘优秀毕业生;市、县(市、区)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招录(聘)的博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,每月分别给予1500元、1000元、800元生活补贴,补贴时限最长3年。
我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,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、属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,按照“同级对口、全市统筹”原则予以回引安置。
对受邀参加就业实习、实践锻炼、短期服务的在校生,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。
支持企业与在读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,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资助。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就业的,按照在校期间资助金额的50%给予企业补贴,每人最高3万元。
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入住县(市、区)人才公寓,享受租金减免政策;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;在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,可申请入住县(市、区)人才公寓,享受租金减免政策;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补贴。
政策解答单位:德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(0534-2687086)
德州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(0534-7908079 0534-7908081)

聊城市
企业全职引进的、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,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、硕士、“双一流”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,经评审认定后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、2000元、1000 元生活补贴;在聊城购买首套住房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购房补贴,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博士享受同等政策。

来我市自主创办企业且参加本地社会保险的,全日制博士、硕士和本科生,经评审认定后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、1500元、1000元生活补贴。

政策解答单位:聊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(0635-8262175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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